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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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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宣〔2012〕5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各省级学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决定2012年继续举办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周(简称“社科普及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三贴近”原则,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倡导和弘扬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主题、名称与时间
主题:笃行核心价值 共建精神家园
名称:浙江省’2012社会科学普及周
时间:2012年10月—11月
三、组织实施
本届社科普及周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联合主办,省、市、县三级同一时段共同参与,各负其责,联动开展。
为加强对社科普及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浙江省’2012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组委会,统筹协调全省社科普及周活动。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活动经费。县级层面要进一步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延伸。各主、承办单位要广泛动员高校、学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参与,努力扩大覆盖面,确保社科普及周活动有效开展。要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凸显社科普及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深入践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促进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活动要求
1、围绕主题,突出特色。各主办、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届社科普及周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在全省形成三级联动、规模浩大的活动态势,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共同的价值追求。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精心策划活动项目,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提升活动质量、品位,不断增强社科普及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重点组织社科专家深入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推动社科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所掌握、所运用。
2、整合资源,搭建平台。要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整合当地科普资源,扶持一批有特色、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项目和载体。各地要把建设社科普及基地作为本届社科普及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谋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形成群众性的社科普及网络体系。
3、媒体联动,营造氛围。各主办、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为社科普及周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各级主要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加大对社科普及周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好社科普及周系列活动的跟踪报道,不断扩大社科普及周的社会效应和影响力。
4、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本届社科普及周活动结束以后,各活动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附照片)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省组委会。省组委会将根据本届社科普及周的组织活动以及全年社科普及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选本年度社科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请各市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社科普及周活动方案于8月15日前、活动项目表(主要活动)于9月1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省社科联科普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2号510室,邮编:310006)。在杭省级学会、高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及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参加省级科普周活动的项目申报表,请于9月10日前报省社科联科普处;外地省级学会、高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请将活动项目申报表报所在地社科联。
附件:浙江省’2012社会科学普及周省级活动参与项目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2012社会科学普及周省级活动参与项目申报表
参与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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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类别
(社科下基层、其他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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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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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
活动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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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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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责任人
(姓名、职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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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电话、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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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单位要围绕本届社科普及周活动主题认真研究,抓紧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2、各单位可视自身实际,申报参与多个活动项目(申报表可复印),一项活动填报一份申报表格。
3、请各单位在9月15日前将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后寄送至省社科联科普处。
联系人:方福明、蔡 青,联系电话:0571—87057499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2号510室,邮编:310006